政府本月中將向立法會交代規管醫療儀器的建議,將訂立一套使用醫療儀器管制評估架構,若儀器屬「有源儀器」,即人力及地心吸力以外能源;或具侵入性並作美容用途,將受管制。使用資格會按儀器風險分四類。美容業界形容規管框架「過辣」,中小型美容院首當其衝。
食物及衞生局提交文件顯示,衞生署委託顧問公司研究後,建議當局就美容用途的非家用、「有源」或「侵入性」醫療儀器,建立一套使用管制規管架構。顧問報告建議,按儀器的臨床風險、現行法規,以及運用的知識和技能進行評估,分為四類,限制使用者的資格。顧問已對市面上二十種美容用途的醫療儀器,作出管制分類,包括冷凍溶脂儀器、強烈脈衝光儀器、高強度聚焦超聲波等。
根據顧問報告建議,被評為「類別I」的醫療儀器只可由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操作,現沒有儀器歸入此類。目前有七種儀器歸入「類別II」,使用者須為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或受這類人員在場監督下使用。「類別III」有十種儀器,使用者須為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或受這類人員監督,或曾接受政府認可培訓計劃。「類別IV」有八種儀器,但沒有使用限制。政府參考顧問公司建議後,因應註冊醫護專業人員已受相關專業守則規管;而其他低風險儀器,因風險低毋須實施使用管制,即任何人可以操作。因此,規管架構集中管制經常被非註冊醫護專業人員使用的特定醫療儀器,針對兩類使用者作出管制,包括「類別II」須由註冊醫護專業人員在場監督;「類別III」須由註冊醫護專業人員在場監督使用,或完成認可的培訓計劃人士。
另外,政府建議高風險醫療儀器,如皮外注射針、針灸針等推出市面前,須向衞生署註冊,每三年續期一次。政府日後會成立監察系統,禁止任何醫療儀器作誤導及虛假的宣傳廣告。政府計劃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本立法年度的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香港美容聯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形容建議「過辣」,扼殺業界生存空間。現時大部分美容院設有激光等儀器,若日後限制美容院不能使用,或需聘請醫生駐場監督才可用,增加運作成本,料三分之一中小型美容院遭淘汰或吞併,勢必將成本轉嫁至消費者。他稱,不介意政府將高風險的美容儀器只由醫生操作,但非治療用途的美容儀器,只要美容師考獲相關認證應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