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涉嫌於○七年將一項設計工作,以豁免招標方式判予其妻子持股的公司,張被控觸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案件昨午在澳門初級法院開審。
張鵲橋否認控罪,指控訴書與事實不符,其妻當時已離開設計公司,沒有出糧和分紅,只是公司一直沒有取消其妻的名字,他意識到妻子與設計公司已沒有任何關係。不過,法官質疑,一般公司在創立初期都不會向股東分紅。
張鵲橋涉嫌於○七年的鄭家大屋紀念館設計工作中製作意見書,令上級認為其妻子持有百分之二十股份的設計公司,具有能力完成設計工作,但設計最終被工務局認為不具備施工條件,需要不停修改,文化局因而要不斷支付費用,涉案公司藉此獲利。鄭家大屋紀念館因此延遲向公眾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