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賣龕位即捐獻 惹回佣疑雲

【本報訊】多名區議員近日收到「香港儒釋道孝思壇祠堂有限公司」來函,提及該公司推出「內地置骨灰龕位、香港設祖先牌位」的龕位計劃,每個售價約港幣五萬元,若區議員推介此計劃,日後有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等單位成功轉介參與計劃,該公司便會捐獻一成款項予該單位作福利用途。有區議員質疑「捐獻」屬變相回佣;但該公司卻指有關安排純屬善意,無意犯法或令任何人犯法。而廉署表明不評論個別事件。

葵青區議員梁志成證實上月收到該信,並曾致電有關公司查詢,當時接線的女職員指捐獻是給予區議員個人,他認為區議員不應進行商業活動,更質疑捐獻是否有問題,「我哋嘅理解呢啲叫回佣」;屯門區議員何杏梅亦有收信,函中更附上印有其姓名的傳單,她正考慮就事件接觸廉署。

指曾詢廉署 否認供區議員用

涉事公司總經理楊漢斌承認上月十九日起分批發信全數區議員,指曾諮詢廉署,據他理解若所有方面均知悉捐獻存在、非枱底交易即無問題。對有傳單印有區議員姓名,楊指只屬樣辦,並非公開派發,又否認捐獻是供區議員個人使用,不排除是職員說錯或出現誤解,強調信函已指明捐獻是予合作單位。他指事件引起不必要誤會,會向區議員澄清,具體形式仍需考慮。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指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以影響其職務即屬違法;而區議員不應參與任何商業行為。前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的大律師查錫我亦指區議員不可接受個人利益,但若當作公益工作、介紹服務予市民而無收取利益,則未必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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