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商涉削勞權 房署監管不力

【本報訊】工聯會近期到訪多條公共屋邨,了解前線外判保安及清潔工轉約情況。該會的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代表鄧家彪指,在十一條剛於上月底約滿屋邨中,只有五條邨的承辦商自動或經工會介入後支付遣散費,一條邨的承辦商以特惠金代替遣散費,指承辦商各師各法,批評房屋署監管不力,要求改善招標制度,保障勞工權益。

借轉約減付保安清潔工遣散費

鄧家彪指,有屋邨的保安管理公司於為期三十五個月的合約屆滿後,再獲續約兩年,但管理公司於續約後一個月,即把保安工作外判予子公司,合約期僅廿三個月,令約三十名員工過檔時曾獲遣散費的員工,在第二份合約屆滿時不符合遣散資格,公司的安排是為了減輕遣散成本。除遣散問題外,該會指員工轉約後年資及年假不獲新公司認可,招標合約亦無訂明要加薪。

房屋署回應指,在批出服務合約後會持續監察服務承辦商的表現,轉換承辦商前後,房署會向受影響員工介紹其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所需資格,亦會約見新舊承辦商提醒遵守合約及法例規定來處理勞資安排,如有承辦商違約或違法,定會採取適當規管處分。招標過程中,因秉持市場競爭原則,並無規定投標商須以高於現時員工薪金水平投標,但投標商願意給予較高工資可在投標評估取得較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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