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政事務總署昨就「《旅館業條例》新發牌規定指引」發出補充指引,接納賓館業界意見,容許賓館持有人以閉路電視及其他通訊方式,代替指引原要求持牌賓館設廿四小時有職員當值的櫃台的規定,但訂明持牌人或申請人須於接獲入住人士的要求後大約廿分鐘內抵達現場提供協助。
香港旅館業協會創會會長梁大衛對民政事務署的決定表示歡迎。他指上周業界聯同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邵家輝曾約見當局反映,指八成賓館只設有五至六個房間,若要廿四小時有人當值,每月工資開支起碼二萬元,房間收益不足支付工資,變相要貼錢經營,猶幸有關櫃台人手的指引在本月正式執行前,當局回應業界訴求,容許以其他方式替代。
當局解釋稱指收到賓館申請人提出不少創新方案,充分利用科技如閉路電視及其他通訊方式以符合要求,當局經考慮後樂意接納建議,及鼓勵業界遵行有關規定。
「補充指引」訂明申請人如因處所有難以克服的實際限制而無法符合廿四小時有職員當值的要求,持牌人或申請人可提交建議書,列明所擬的替代措施。替代措施規定,賓館須提供廿四小時有人處理的通訊途徑,如專線電話、電郵地址等,讓賓館經營者可與顧客直接聯繫,並設置閉路電視監控賓館情況;及須於廿分鐘內抵達現場為住客提供協助。
該署又指新發牌規定實施一年,運作暢順,要求持牌人須買第三者風險保險,及持牌人須在宣傳品或廣告中清楚註明所獲發的牌照類別的兩項要求,業界均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