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健身中心飆2.8倍 員工縱簽免責同意書 僱主亦可入罪

【本報訊】健身中心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個案每年遞增,消費者委員會去年首十一個月接獲涉及健身中心的投訴更是前年的二點八倍,達一千六百多宗,部分健身中心更以免責同意書為由,拒絕承擔法律責任。不過,法律界人士則指,免責同意書僅屬「門面工夫」,只要僱員願意挺身指證,曾被東主強迫或「鼓勵」向客人推銷課程,東主就會面對刑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以「贖約」為由利誘市民再推銷,明顯是不良營商手法,除非兩間公司協定有關協議,否則根本不會存在「贖約」取回款項的安排,呼籲市民勿因心軟受騙。

倘被證受益俱難脫身

至於僱主與僱員簽署免責同意書能否予某些人逃避法律責任呢?陸指即使僱主與員工簽訂免責條款,但「重要嘅唔係睇文件,而係睇真相」,只要員工能證明僱主曾明示或暗示「多勞多得,你用咩(銷售)手法都唔緊要」,顯示僱主才是最終既得利益者及幕後黑手,僱主便會被起訴。

他續指經常有僱主聲稱不知道員工有不良銷售手法,這個辯解就需要有預防措施,「你會裝閉路電視,同埋搵人放蛇查啲員工,一發現(有不良營商手法)就即炒」,因此不存在「(員工)劏到嗰客一頸血,都話唔知」。

被問及《商品說明條例》自一三年七月修訂至今,仍未出現首宗健身中心因不良營商而被定罪的案件。陸偉雄怒轟現時被捕的多是前線的無知員工,成為老闆的代罪羔羊,「次次都入唔到肉,對佢哋(老闆)束手無策」,敦促當局加大力度推動立法預繳式消費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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