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狎親女 警上訴脫三非禮罪

【本報訊】加入警隊逾廿年的四十二歲高級警員,被指於一三年在家替當時六歲女兒洗澡時,三度用手捽女兒胸部及重要部位,又用手銬緊扣女兒雙手並擎槍指向女兒眼角,男警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立,被判監二十個月,他早前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被告三項非禮罪上訴得直,決定撤銷定罪,但一項普通襲擊罪則維持原判。

普通襲擊罪維持原判

就襲擊罪方面,法官指上訴人當時行為雖奇怪,但並非不可能,若事件沒發生過,事主X實難杜撰一個如此古怪的事;上訴人的律師指事件可能是「家庭樂」的環節,上訴人只是和X開玩笑,無惡意,但法官指原審時上訴人從沒就此說法提供證據,用手銬扣住人雙手再用槍狀物體指嚇,也絕非正常玩樂行為,法官同意原審指上訴人是故意,故駁回此罪上訴。

非禮罪方面,法官認為上訴人為已漸長大的女兒洗澡可能不明智,但他一向有為女兒洗澡,以X描述的動作亦不算是明顯猥褻作為,X母親及老師當初聽到X投訴,亦均對X解釋父親只是為她清潔,對投訴毫不在意。法官認為不能肯定上訴人當時猥褻侵犯女兒,三項非禮罪定罪不穩妥,故裁定上訴得直,予以撤銷。

案件編號:HCMA 1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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