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陰招 點心師傅卅三萬遣散費變五千

【本報訊】工人權益疑遭「精算老闆」陰招剝削!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收到一名具十三年年資的酒家點心師傅求助,指今年四月慘遭僱主在沒任何賠償下,僅依照協定合約支付七天代通知金解僱。工會其後發現,酒家持有人分別與其餘兩名股東各自成立公司,並以每十八個月就簽署一次短期合約聘用,中斷工人年資,令工人失去累積年假、強積金及部分勞工假等權益,更得不到長期服務金的賠償。工會促僱主立即停止短期合約制度,將發信要求約見立法會飲食業界議員商討,並設立舉報熱線幫助受該類短期合約影響的工人。該酒樓職員稱負責人不在香港,未能回應。

該點心師傅十三年前入職元朗一酒家工作,今年四月不獲解釋下被解僱,原應得的卅三萬元遣散費及長服金,僅獲約五千元的七天代通知金,遂向工會求助。

僱主文件齊全難追討

工會炮轟僱主此舉奸詐,算盡工友以逃避支付假期及遣散費,「絕到無倫!因為做夠兩年,年假加一日,咁樣永遠冇八日,頭三個月又冇勞工假」,續聘時更可趁機斷供強積金兩個月。該點心師傅不服入稟勞資審裁處,三個月前提訊,審裁官當時透露涉案酒家已非首次被追討,但表明因僱主文件齊全,申索人難以追討,最終案件庭外和解,僱主僅需賠償六百元。

兩年十宗 工會促修例

工會指,飲食業以三個月或十八個月合約形式續聘工人相當普遍,近兩年已接獲十宗有關短期合約被解僱個案,認為工人只要能證明長期在同一工作場所工作,就應得保障,批評現行僱傭條例保障不到員工被僱主以此種手法剝削。工會要求港府改革條例,立法針對利用短期合約剝削工人年資的僱主。勞工處指,僱員是否有權獲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須視乎是否符合《僱傭條例》的相關規定及個別個案的事實及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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