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用假推薦信見工 港大生判社服

【本報訊】廿九歲男生經歷三次中學文憑試後,今年終考入香港大學,但他為了在開學前多賺學費,竟用假律師樓推薦信到九龍木球會應徵文員職位,結果惹上官非,他早前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直指本案案情嚴重,但念在他背景良好,加上有悔意,決定判他執行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不忘勸勉他繼續努力學業。

有悔意 已賠償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葉家銘對所犯罪行有悔意,已向木球會賠償涉案的三千九百多元工資,又指他因對法律無知才觸犯法律,願承擔責任;另他受過良好教育,願意按感化官建議參加自我提升計劃。辯方強調被告為人上進,經努力後成功入讀大學,希望獲開恩,好讓他繼續學業,回饋社會。

案情透露,被告於今年七月七日到佐敦的九龍木球會應徵文員,並呈上兩封由「楊寶林黎雅明律師行」發出的推薦信,內容指他於○七年至一三年間任職法律文員,木球會最終以月薪一萬一千元聘用他。木球會後來向律師行確認,律師行否認發出推薦信並報警。

案件編號:KCCC 43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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