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德環球金業(香港)有限公司的年輕男客戶經理,在快餐店內向患有中度智障的廿六歲女子推銷值十萬元的貴金屬買賣合約時,眾目睽睽下涉嫌捉着女子的手強迫她簽下授權書,在旁食客覺得可疑,暗中拍片及報警。涉案廿五歲被告廖永威事後被海關控以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昨於西九龍法院被判囚一個月。本案亦是《商品說明條例》經修訂後,首宗涉及金融服務產品不良營商手法被定罪的案件,事主更是行為能力不足的人。
被告廖永威,被控在去年九月廿六日於荃灣綠楊坊一快餐店內,向一名中度智障女事主推銷貴金屬買賣時,明知女事主精神虛弱仍對她施加剝削及不當影響,剝奪對方購買產品自由。被告早前被定罪後已還押兩周,昨聞判後表現冷靜。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嚴斥被告明知女事主是智障人士,仍要她購買貴金屬。雖然最終無作出金錢交易,但主要是因為現場人士發現加以制止。裁判官又指必須發出訊息,令公眾知道法庭要保護智障人士,故需判被告短期監禁。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案底,過往一直循規蹈矩,雖然學業成績一般,但一直有進修及考獲電工牌照。被告與家人關係良好,昨獲父親及兄長到庭支持。辯方呈上被告、其父及兄長的求情信,被告在自撰信函中表示,收押期間已獲相當大的教訓,並承諾不再犯事;父兄則指對被告犯案感震驚及擔心,但讚被告為人孝順。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女指揮官楊穎欣在庭外表示,對法庭的判決表示歡迎,指判囚一個月有一定的阻嚇力;她又指這次是首宗涉及金融服務產品不良營商手法被定罪案件,法庭的嚴厲判刑,可令不良商人明白不良營商手法的嚴重性,她提醒商人推銷時,切勿作出威逼及影響他人的決定。楊又感謝案中兩名仗義市民,挺身阻止事件發生。
案件編號:FLCC 458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