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麻煩男督察」向警隊隱瞞離婚,呃宿舍住被拘控。一名曾兩度惹官非但得以「甩身」的男高級督察,一五年開始被警方內部調查,揭發他在五年前瞞報離婚,疑呃住八個月宿舍,涉嫌詐騙政府的房屋福利。警方經深入調查和諮詢法律意見後,昨日在九龍城區拘捕該名男督察,並落案控告他一項詐騙罪,他再被停職,下個月十二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悉,涉案的男高級督察姓劉,四十七歲,有高學歷,九八年入職警隊任職督察,之前曾任職民航機師。據悉,他於○七年及一二年因涉嫌家暴被檢控,期間亦被停職,但其後均脫罪。至去年初,警方對其展開內部調查,發現他在一一年一月離婚,在同年年底又結婚,但其離婚未有通知警隊,繼續享用住宿舍的福利。調查期間,亦懷疑該名警務人員另涉數十項紀律問題,於是採取行動。警方發言人表示,警隊非常重視警員的操守,如任何人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及姑息,定必嚴正處理,進行刑事調查及紀律覆檢。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已婚督察級及員佐級警務人員,可按職級申請政府提供的宿舍,按人工的比例交租金,租金會自動從其薪酬中扣除。但居住人若離婚或喪偶,必須通報部門,除非有子女及年紀不超過廿一歲且同住,否則要搬離宿舍,部門會有一個月寬限期讓其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