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司法覆核變質變味

再好的制度,落入別有用心者的手中也會變質變味。司法覆核淪為打擊政府施政的工具,法律援助成為個別人士的提款機,就是典型的例子。

最近法庭就機場第三跑道的司法覆核案作出裁決,判定申請者何來等人敗訴兼支付堂費。表面上政府贏了官司,申請人是輸家,實際上恰恰相反,因為今次官司申請了法律援助,一切都由公帑支付,申請人非但沒有任何實質損失,反而得到「為公眾利益出聲」的美名,為從政積累資本,是真正的贏家。

另外一個贏家當然是律師團隊,不管官司結果如何,律師都是要收費的,一個小時的收入往往超過基層打工仔辛苦一個月。特別要留意的是,司法覆核的常客多有政治傾向,幫他們打官司的律師則與政黨有密切聯繫,加上法援署的官老爺又同大狀們轇轕不清,三方結成完美組合,專吃公帑的「大茶飯」。

常聽到有人講,司法覆核案件涉及公眾利益,而申請人沒有私人利益。其實,如果這不是出於無知,就是別有用心。公眾利益是個筐,甚麼都可以往裏面裝,司法覆核及法援被某些人玩弄在股掌之上已是公開的秘密,連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都忍不住質疑司法覆核遭濫用,足見問題嚴重。

就以今次官司的申請人何來而言,本身充滿爭議,譬如自己申領綜援維生,女兒卻可以上國際學校;有錢參與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卻窮到沒有車資出門完成法庭判決的社服令。香港充斥如此這般鑽制度漏洞的政客,參政是為私還是為公,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