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帶鈔出境設限 「金融螞蟻」每運10萬賺20蚊

【本報訊】內地對資金出入境有嚴格管制,不但對正式金融渠道匯款到境外有額度限制,帶現金出入境亦有限額。但近年內地投資移民、境外置業、留學,對出境外匯需求增加,但若經國家正式金融渠道匯外,手續複雜且有額度限制,故形成一個特殊需要「走資」市場,亦帶起專替人帶錢出境的生意,這批運錢大軍又稱作「金融螞蟻」,以人海戰術帶錢來港,把現鈔放進行李篋、背囊、手抽袋等隨身行李內運送資金,而負責帶錢過關的「金融螞蟻」有內地人亦有港人,一般每運十萬港元,可收取二十至四十港元運費。

隨時遭刑事究責

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任何人經內地口岸過關時,除非先向內地外匯管理局或指定銀行申請《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否則不得帶同等值超過五千美元(約三點八八萬港元)的外幣現鈔出境,如果有人違規,中國海關最多可抽取違例者所帶外幣等值百分之二十的罰款,甚至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深圳海關資料,規定旅客在首次出入境,可攜帶不超過總值五千美元的外幣現鈔,若然超出限額就必須申領《攜帶證》。如當天內多次往返,即同日第二次或以上出入境,則不得攜帶超過等值五百美元(約三千八百八十港元)外幣現鈔過關。若在短期內多次往返,即在十五天內第二次或以上出境,規定外幣限額為等值一千美元(約七千八百港元)。

港暫無帶鈔上限

現時本港沒有限制旅客攜帶現鈔上限,現鈔屬私人財物,除非懷疑涉及犯罪活動,否則香港海關只可讓他們過關。但港府去年提出採取國際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建議,要求旅客經管制站入境時如攜帶款額超出十二萬港元現鈔(即相等於約一萬五千美元或一萬五千歐元)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便須要使用海關的紅通道過關,並向人員申報,以打擊清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活動,但建議要經公開諮詢和立法會通過才能成為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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