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倡初中授《基本法》

【本報訊】《基本法》料將融入中學課程!消息指,教育局課程發展議會已通過《中學教育課程指引》,建議新增《基本法》基本課時要求,包括規定全港中學須在初中的三年內,預留最少十五小時教授《基本法》,學校可彈性選擇在不同科目或課外活動講授。當局將於明年一月正式公布。有中學校長認為,同意學生需對《基本法》有基本認知,亦相信不難達到有關建議的要求。

授課最少15小時

課程發展議會上月底通過修訂後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並就更新作出最後建議。消息指,有關指引將首度建議中學須在初中的三年內,預留最少十五小時的課時教授《基本法》,若以一般中學課堂每節四十分鐘計算,即須安排約廿二堂教授《基本法》;至於高中階段,則不設課時指標。

據了解,當局容許學校彈性選擇如何編配《基本法》課時,除課堂講授外,亦可作為綜合人文、生活與社會等科目的教學單元,亦可獨立作為教學活動,甚至配合電子學習、境內外的學習經歷活動等。同時,當局亦計劃推出中學版的《基本法》教育規劃及自我檢視工具,學校需交代每級學習《基本法》的時數、課題配合《基本法》哪一章節與條文,以及教學資源運用和學習評估方式等。

中學校長會主席李雪英認為,由於中學生現時都會在不同的場合和活動接觸到《基本法》內容,故相信不難達到有關建議的要求。

她直言,同意學生需對《基本法》有基本認知,而當局容許中學將教授內容滲入教學活動或學習經歷活動,做法亦算是「軟着陸」,但認為現時中學既需發展「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教育」,又需讓學生認識「一帶一路」,現再計劃加插教授《基本法》,擔心會超出中學生的能力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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