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盈科透過旗下兩間公司昨入稟高院民事控告領展,要求法庭頒令宣布電盈一方有權在彩雲(一)邨設置和維持電訊線路。兩名原告依次是香港電話有限公司和Hong Kong Telecommunications (HKT) Limited,被告是領展物業有限公司。
入稟狀透露,香港房屋委員會於○九年十月七日把彩雲(一)邨轉讓給被告,原告現引用《電訊條例》第十四(一)條,要求法庭頒令宣布原告有權進入該土地,以及在該土地上設置和維修電訊線路。
案件編號:HCMP 345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