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濫收車資夾警拖行的哥判監

【本報訊】警方為打擊的士司機濫收車資等不法行為,今年九月派員喬裝乘客在尖沙咀截的士前往機場,一名的士司機接載警員後索取四百元車資,涉多收二百元;警員下車後表露身份,司機見狀隨即關上車門開車逃走,但車門夾着警員右手,將他拖行十五米至跌倒擦傷手腳,涉事的士繼逆線行車和衝紅燈逃離現場,最終在汲水門大橋被截獲。

去年亦涉同類案緩刑

該名的士司機昨在荃灣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等四項罪名,被判監兩個月零三周、停牌六個月及罰一千元。

四十四歲被告陳俊華,承認危險駕駛、濫收車資、未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和拒捕共四罪,庭上透露,被告去年亦因濫收車資和未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分別被法庭判處緩刑和罰款,惟本案案發時緩刑期已屆滿。

辯方求情指,被告駕駛的士十多年,在本案因貪心和自私而濫收車資,並逃離現場,被告事後已不再駕駛,並向受傷警員致歉。

裁判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濫收車資,令乘客搭的士時難以放心,尤其令旅客對本港的士業戒心大增;裁判官又指,被告在警員被車門夾住後,仍然開車,案情嚴重。除判囚外,裁判官頒令被告需向案中受傷警員賠償其損毀的衣物,共五千元。

案件編號:TWCC 216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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