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採購「水炮車」可混入催淚煙水

【本報訊】警隊於前年佔領行動後、計劃斥資二千七百萬元購入三架俗稱「水炮車」的群眾管理車輛,早前完成招標程序,由本港一間公司中標,前期生產工序於法國進行,再回港進行後期組裝。據了解,車上將有六支水炮,並同時設有六部閉路電視,確保使用過程符合安全守則;至於能否於明年七‧一遊行二十周年前付運到港,要視乎生產進度。

港公司中標 設六部閉路電視

警隊去年十二月就三架水炮車進行招標,最終由本港公司仁孚行中標,據悉,警方經過研究後,將安裝兩大四小共六支水炮,設有三個水缸供水。根據招標文件,兩支主炮每分鐘射水最少一千二百公升、水壓最小有一千kPa(千帕),射程五十米,水炮需能左右轉動一百八十度,以達至三百六十度全方位覆蓋率;也可上下移動;水炮車除可噴水及噴泡外,亦可混入催淚煙水劑以及顏料噴出。

車上同時會安裝六部閉路電視並進行錄影,確保使用過程中符合安全守則,以便一旦有任何爭議,亦有片段作證據。雖然三架水炮車是參考歐洲設計,前期生產工序於法國進行,但並非現時法國警方使用的型號,而是因應本港環境度身訂造,體積限制為不可超過七點八米長、二點五米闊及四點一米高,可載四人,全車每年可走二萬公里,最少可運作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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