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港鐵 造假瞞遲到 前警長判社服

【本報訊】前警署警長黃成根退休後加入港鐵工作,任職俗稱「紅帽子」的港鐵附例特檢隊指揮官。惟他身為管理層,卻於前年一月至去年三月在港鐵上班的一年多期間,因遲起床及吃早餐等原因屢屢遲到,先後一百五十二次着下屬替他「打卡」虛報上班時間,以逃避遭港鐵紀律處分甚至革職的懲罰,廉署調查後於今年九月將他拘捕。被告早前承認六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在觀塘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惟他在接受判刑前,疑跟前來旁聽「贈興」的港鐵舊同事起爭執,他在法院男廁涉嫌踢腳襲擊舊同事,因而再度被捕。

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六十四歲被告黃成根在七五年加入警隊,○七年退休,○九年加入港鐵,今年十月已辭職,現轉任月入一萬三千元的保安。裁判官昨判刑時警告被告,指社服令等同監禁,若被告違反感化官指示,或未能在限期內完成社服令,法庭不排除重新考慮判刑。

被告昨獲十多名親友到庭支持,但同時亦有一名其港鐵舊同事來旁聽,該舊同事聲稱在法院男廁內疑遭被告踢傷,遂報警求助。警方發言人證實,昨早近十一時,一名五十五歲胡姓男子聲稱在觀塘法院廁所內遭人襲擊致腳痛,胡被送往聯合醫院治理,一名六十四歲黃姓男子涉嫌普通襲擊被捕。

152次着下屬虛報準時上班

案情指,被告在港鐵的當值時間是上午九時卅分至下午六時十五分,但他在案發的年多期間,先後遲到上班一百五十二次,並要求下屬在港鐵的電腦系統紀錄虛報他準時上班。港鐵有向被告發出可免費乘搭港鐵及進入禁區範圍的個人八達通卡,但廉署調查發現,被告的八達通入閘時間與其填報的上班時間不符,最嚴重的例子是:電腦紀錄顯示被告在早上九時半前已返抵上水辦公室,惟八達通紀錄顯示被告當日下午一時才離家於美孚站入閘,遲到近四小時。被告今年九月被捕,承認案發期間分別因遲起床、身體不適及要吃早餐等原因遲到,但強調下屬只是不知情的代理人。

案件編號:KTCC 382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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