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梁國雄不應強霸公屋

房委會提出最新建議,公屋富戶入息超上限五倍或資產超上限一百倍便要遷出。若新政策落實,以家庭人數一人為例,只要每月入息超出五萬四千八百五十元或資產超過一百零九萬元,就會被「叮走」,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現時月入超過九萬元,本應要「走人」。

可是長毛今年滿六十歲,按現行政策,年滿六十歲長者獲豁免申報資產及入息,換言之,長毛又可以「過到骨」,不受新政策影響續霸公屋。但是,長毛做了三屆立法會議員,收了過千萬元,再加上收取政治獻金,仲要霸住間公屋,於理於情都說不過去。

長毛自○四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儘管已經是中高層收入,但至今仍以「基層」自居,一直霸佔九龍灣啟業邨一個可編配予二人至三人家庭居住的公屋單位。輿論指斥「長毛」收入遠超限額,又常出入蘭桂坊花天酒地,卻霸佔公屋,漠視眾多輪候公屋人士需要,是昧了良知。

據了解,房署確有定期「探訪」長毛,發現他的銀行私人存款長期維持九萬元左右,在資產上限內,如此費盡心機鑽空子霸佔公屋,令人嘆為觀止。長毛又狡辯稱自己並非成世做議員,沒有理由要交出公屋。一個人十多年來每年近百萬元年薪,卻一直霸佔公屋單位。每次有人質疑,他就回答:「對啊,我就住在公屋,是合法的,你問房署啦!」甚麼叫做厚顏無恥,這不是最佳詮釋嗎?

香港公屋資源緊絀,廿多萬市民等上樓等到頸都長。如有人有能力自置居所或租屋,尤其是擔任議員,就應自律及問下良心騰出公屋,長毛不應再強霸公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