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轄下沙田醫院一名殮房男服務員,於去年九月向兩名殯儀館仵工涉嫌索取八十元「清潔費」始發放遺體,但遭斷然拒絕,事後他遭廉政公署控以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罪。涉案五十八歲被告黃榮耀不認罪,早前在沙田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嚴斥被告在死者家人失去至親的脆弱時刻,落井下石並從中取利,挑戰香港的廉潔制度,遂將他判囚六星期。
裁判官裁決時指,多名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雖然兩名仵工盛永禧及羅俊賢對被告索取的費用,分別稱為「垃圾費」和「清潔費」;惟裁判官認為兩者性質相近,他們使用不同用字去表達,不足為奇。裁判官又指,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亦支持到證人的說法,裁判官認為現時已退休的被告確曾向兩名仵工索取利益,遂裁定被告罪成。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聽完罪成的裁決後顯得難以置信,氣憤難平,沉默良久後才開口:「罪名成立,我唔認罪!」並表明不會作出求情。即使裁判官問及其個人背景,被告僅說一字「無」。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早於一九八○年已受聘在醫院工作,當時的受聘文件已列明公職人員不能涉貪。
裁判官續指,被告在死者家人失去親人的重要和脆弱時刻,落井下石,即使被告只是向家人所委派的人士索款,但涉款最後亦會轉嫁家屬,令巿民對醫管局的制度失去信心,蒙上陰影,法庭對此不能姑息。裁判官又指,雖然被告只是索取僅八十元並事敗,但裁判官強調金額少並非減刑理由,若每個公職人員都索取利益,將會蠶食香港的廉潔制度,後果不堪設想。
案件編號:STCC 30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