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三揀一 交律政司拍板

【本報訊】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涉案的士司機涉嫌偷拍女乘客哺乳並將相片上載至網上群組,可以被控多項罪行,例如不誠實取用電腦、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違反私隱條例等,但根據普通法精神,同一罪行只能控一次,即只能由警方或私隱專員公署提出檢控,兩部門不能同時提出檢控,最終定案由律政司決定。

罪成最高可囚七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事主若未有同意而被拍攝,刑事方面可觀乎是有否有犯罪意圖,若用手機拍攝,或可被控有犯罪意圖使用電腦罪,最高可判囚五年;若用車內攝錄器或相機拍攝,則可被控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有違公德罪等,罪成分別最高可判一年或七年。另外,涉案人亦可被控違反私隱條例,最高刑罰為五年。換言之,警方或私隱署也可提出檢控,但最終檢控甚麼罪名及由哪個部門起訴,由律政司決定。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副主任勞士正指,涉案司機被捕是對業界的警惕,亦警告同業「唔好隨便將唔應該嘅嘢放出來」。他指該司機行為在道德上不容許,雖然不少的士司機亦有安裝「車Cam」,但大多用於拍攝路面情況,用作發生意外時記錄在案,他認為若監管得宜,亦可安裝「車Cam」拍攝車內情況以規管司機行為,但強調需有一定程序,並且只可讓警方及管理層翻看錄影。

勞續指,的士車廂內裝攝影機在法律上為灰色地帶,工會曾就此諮詢私隱署,署方無說明是否合法,「佢哋根本無指示」,業界只好「自動」跟從大廈內升降機的做法,於車內說明設有監控系統。他希望私隱署能盡快給予清晰指引,以免發生事故時需循司法渠道處理,「防範咗好過發生事先來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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