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將軍澳健明邨的公屋男富戶,疑常向隔壁女鄰居炫耀買名牌,招來女鄰夥同三名賊人上門爆竊,男富戶除損失勞力士手錶、金飾及名牌手袋等共值逾廿三萬元財物外,其護照及子女的出世紙亦被偷。女鄰分贓獲得一隻「金勞」,變賣套現七千元,警方循閉路電視片段調查後將她拘捕。女被告昨於區院承認一項爆竊罪,被判囚一年八個月。
報稱主婦的被告王淑琴(四十六歲),被控在今年四月十九日與其他身份不明人士,爆竊健明邨明宇樓一單位,偷取現金、一部iPad、六件金飾、三隻勞力士錶、三個LV手袋及一個Gucci手袋等,共值逾廿三萬元,當中一隻黑色勞力士錶價值六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三年由內地來港定居,因發現丈夫有婚外情而離婚,她每月領六千元綜援,需獨力照顧兩名十八歲及廿歲的女兒,案發前她與兩女住在男事主的隔鄰。辯方指被告的七旬父母居住內地,被告因籌措父親的手術費,加上受損友教唆下才犯案。
法官判刑指,被告夥同多人犯案,案中贓物價值不菲,除了遭被告變賣的「金勞」尋回外,其他失物未被起回,因此具加刑因素;但法官同時考慮被告的家庭背景,她認罪及無案底,法庭遂以人道理由酌量減刑六個月,最終判她監禁一年八個月。
案情指,事發單位居住了吳姓男事主及其兩名子女,案發早上十時,單位無人在家,至傍晚六時許,吳的兒子歸家,發現鐵閘及木門被撬並遭爆竊,遂報警。除上述貴重財物外,一家三口均遺失護照,一對子女的出世紙亦失蹤。七日後,即四月廿五日,警方上門拘捕被告。
被告警誡下表示,案發前一日,有一名男子問她「認不認識富貴人家」?她遂將事主一家常向她談及買名牌貨的事告知,男子決定爆竊事主家。案發早上,被告連同該男子及另外兩男從大廈後門上樓,同行男子用螺絲批撬門,事後她分得「金勞」,她委託同黨變賣,由於眾人進出大廈的過程被閉路電視攝錄,而被警方鎖定身份。
案件編號:DCCC 7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