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收膠袋費 首刑事定罪

環境保護署去年四月一日全面實施塑膠購物袋收費後,首次有違例個案被刑事檢控。被控的糧油食品店店主涉向顧客派發膠袋,但沒有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規定向顧客收費,昨日在觀塘法院被定罪,判罰款五千元。

曾兩度遭定額罰款

被檢控的「祥興糧油」(祥興零售批發)位於長沙灣元州街,環保署執法人員於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二月巡查時,已發現該店在出售貨品時,沒有按法例要求向顧客收取膠袋收費以及透過提供回贈以抵銷膠袋收費,先後兩次向該店店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環保署的授權人員於今年七月十九日上午再到該店巡查,並選購了一包標價四十元的密氣包裝咖啡,同時向收銀員索取一個膠袋,但發現該店依然未有按法例向顧客收取膠袋收費,因此決定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檢控有關店主,以打擊屢次違規的情況。

埋怨當局宣傳不足

祥興零售批發的職員鄭先生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舖頭開業八年,主要售賣食品,多屬街坊生意,顧客大部分為長者,亦有殘疾人士,形容「好心」才給膠袋街坊。他聲稱未有按法例徵收膠袋費是認知不足,誤以為仍屬分階段實施,埋怨當局宣傳不足,直至被定罪罰款才知「殺到埋身」,強調「原來咁都觸犯法例,見過鬼都怕黑」,明言以後會收膠袋費。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自塑膠購物袋收費全面實施以來,截至今年十一月三十日,環保署到各類零售點巡查逾七萬一千次,期間向違規商戶共發出三百零二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刑事訴訟提出檢控今次屬首次。

嚴重違規可罰10萬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除可獲豁免收費的情況外,零售店舖向顧客提供膠袋須收取每個不少於五角。商戶只在店舖或單據上標示膠袋收費,但實際上沒有收取費用或給予回贈以抵銷收費,亦屬違規。違例商戶可被處以定額罰款二千元,至於重複違規或嚴重違規個案甚至會被檢控,首度被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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