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三度姦女兒 明年再訊

【本報訊】現年六十二歲裝修公司男東主被指在三年前涉嫌強姦當時十二歲親女,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日於粉嶺法院提堂時,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涉嫌早於二○○四年起,兩度以手指插女兒下體,並於一三至一五年間,更另有三次強姦女兒的情況。由於被告早前向女兒展示裸女照片,疑受侵犯多時的女兒終向老師投訴,並揭發強姦事件。法庭將案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二日再訊,被告繼續收押候訊。

申請保釋被拒

六十二歲男被告現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一三年某日,於粉嶺某單位內強姦女童X,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昨在庭上指,X於○四至○六年間與母親居於深圳,當時X介乎四至六歲,被告兩次深圳住所內,趁X午睡時把自己手指插入X的私處。X其後來港定居和被告同住,於一三至一五年間,被告則在香港住所三度強姦當時十二至十四歲的X,以及於一五年在一名深圳朋友的住所內強姦X。被告近來經常向X展示裸女照片,X遂向老師尋求協助,強姦一事才揭發。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因曾責罵X才遭X誣衊。

控方又指在案件押後期間,將會索取X的法醫報告,以及替X的母親和老師錄取口供。辯方則提出以十萬元申請被告保釋,但遭裁判官否決。

案件編號:FLCC 495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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