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非禮前科補習教師涉再向女學生施「鹹豬手」。六年前曾涉非禮女學生判刑的六旬私人補習教師,日前在將軍澳為一名十一歲女童補習時,色心又起,向女童摸胸,更企圖伸手入褲內,因女童抗拒才收手,及後女童將事件告知母親及報警,警方前日趁他再上門時拘捕。保護兒童團體指出,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存在漏洞,私人補習或興趣班教師的家長,無權使用該機制,希望政府盡快修訂。
涉案男子姓黃(六十六歲),早年入讀師範學院,並負笈加拿大,回港後成為學位教師,曾在瑪利諾工業中學任教,○三年提早退休,之後從事私人補習教師。二○一○年四月,黃涉嫌到一名十六歲女學生家中補習時,藉詞為她按摩,向她攬腰摸胸,黃被拘控時,承認非禮罪,並聲稱對女生有愛意,但遭裁判官嚴斥佔便宜,其行為匪夷所思,判入獄兩個月。
受害十一歲女童居於將軍澳,黃為她補習約兩年,教導中、英、數等主要科目,據稱深獲家長信任。詎於十一月十六日下午,黃如常上門補習,當時外傭亦在家,但有人伺機趨近女童,表現親暱,突然伸手隔着衣服撫摸其胸部,其後得寸進尺,伸手入褲內非禮,她大驚抗拒,黃不敢有進一步行動,其後離去。
女童將受辱的經過告知四十一歲母親,至上周四晚決定報警,警方列為非禮案,前日在女童家中守候,趁黃上門時採取拘捕行動,案件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針對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嚴重罪行,以及為保障兒童不被侵犯,警方於一一年推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構或企業僱主在聘任需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工作職位時,可要求應徵者向警方透過機制查核,以證「清白」,去年機制的涵蓋範圍擴展至私營補習中心及私營興趣活動機構的合約續期僱員。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指機制存在漏洞。首先,現行查核機制為自願性質,僱主不能強制查詢準僱員的紀錄;而欲聘請私人補習或興趣班教師的家長,更無權使用機制。譚表示曾向保安局反映,希望機制可擴展至家長亦可使用,並盡快立法,強制相關僱員使用機制,以保障兒童安全,惟至今仍未進展。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何愛珠亦認同機制有漏洞,指機制現時涵蓋新僱員及合約續期僱員,惟不包括現有僱員、有機會接觸兒童等人士的義工等,而機制亦非自願性,影響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