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說過了,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至滅亡。兩名政治小學雞就宣誓風波的司法覆核案上訴,結果被上訴庭駁回,依然做不成議員,還要支付所有訟費,這是意料中事,他們自作自受,活該有此報應。
上訴庭的判詞已經說得很清楚,人大釋法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生效日期是九七年七月一日,適用於所有案件。可見小學雞被取消議員資格毫無疑義,繼續胡攪蠻纏,只能付出更大代價,隨時以破產收場,即使有「眾籌」也幫不了他們。
面臨同一命運的還有劉小麗,在知道港府將向她提出司法覆核後,這位「龜速」宣誓的議員氣急敗壞,連聲表示憤怒。其實,食得鹹魚抵得渴,她在宣誓中玩嘢,就應該料到有此結果,有甚麼好憤怒的呢?既然她不想失去議員的尊貴身份和高薪厚祿,為何當初不遵守規矩好好宣誓呢?虧她還是一名教師,竟連如此簡單的道理也不懂,可謂奇哉怪也。
香港政客就是這種德性,敢做而不敢當,既要做婊子,又要立貞節牌坊。正如那班佔中搞手及黑手一樣,當初口口聲聲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到頭來一個個變成縮頭烏龜,一旦有人被檢控,便指摘政治打壓,令人啼笑皆非。對於港府可能對劉小麗等宣誓不合格的議員提出司法覆核,反對派照例又是陰謀論上身,有人指這是試圖利用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選舉的結果,有人稱這是連任工程一部分,有人說這是不尊重選民……實際上,這班政客助紂為虐,將立法會弄得烏煙瘴氣,將香港搞得雞犬不寧,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陰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