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台灣上市的多媒體軟件公司上奇科技股份,其在香港附屬公司的一名男總經理,在職期間聲稱獲台灣總公司准許以個人名義出售公司的繪圖軟件產品予杜拜買家,然後用自己銀行戶口暫代收取逾二千二百萬港元貨款。惟貨款到手他起貪念,將其中一千五百多萬港元私吞,用作購買物業、付保險費及兒子課外活動開支等,最終總公司查帳揭發並報警。該名前總經理昨在高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監五年半。
無案底的被告巢國偉(五十四歲),承認在○八年至一三年間,偷取香港的上奇科技有限公司一千五百六十五萬多港元,他於一三年十一月辭職,同月被捕。
辯方指案中軟件產品受代理合約所限,不可直銷到港澳以外地區,但被告獲上司允許,促成與杜拜買家的生意,並用個人戶口代收貨款,但被告不敵金錢引誘挪用貨款,及後更「使大咗」,遂用盜款買樓冀藉「細屋換大屋」獲利,事後已還部分金錢予公司,加上他被捕至今已三年,期間飽受壓力。
法官斥責被告嚴重違反公司誠信,利用職位以權謀私,若非東窗事發,被盜款額應不止此數。考慮被告認罪,更將物業變賣及交出退休金,賠償公司四百五十多萬元,令實際損失降至約一千一百萬元,另外被告建立多年的事業亦因此而盡毀,遂酌量減刑。
案件編號:HCCC 45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