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佳士得追江西商人3300萬元

【本報訊】跨國拍賣行佳士得的香港分公司昨入稟高院,向一名參與一四年拍賣的內地江西人士興訟,追討對方超過三千三百萬港元的競投金及違約賠償,另外要求支付訴訟費用。

原告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被告郭愛金,報住的地址是江西南昌市一間企業。入稟狀指,被告在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在香港舉行的中國瓷器及藝術品拍賣中,以一百八十萬港元投得一對明朝瓷器花瓶,但成交後並沒有付款。

此外,原告又指被告除有競投拍賣品外,亦有在一四年八月與原告簽訂合約,將一批物品交託予原告,於十一月廿六日的拍賣會中拍賣。原告現指被告違反了上述的委託協議,因此要求賠償,但原告並無列明被告違約的詳情及造成的損失金額。不過原告指,把拍賣欠款、違約賠償、儲倉費用及利息雜費加起來,索償總額超過三千三百廿四萬港元。

案件編號:HCA 31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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