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法性交 毆13歲學妹逼分手 中六仔收押候懲

十七歲中六男生與同校的未成年十三歲學妹相戀拍拖後,於今年六至九月間四度性交,惟一嘗「甜頭」後,男生提出分手。癡心學妹卻仍對他死纏不休,至今年十月他疑不滿學妹「黐身」不放,向她施以掌摑及掐頸圖逼對方放手,因而惹上官非。被捕男生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四項非法性交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收押候判。裁判官狠批男生欲藉「想打走佢呀」了結關係,並怒斥「你當對方係你財產?」

十七歲李姓被告,被控在今年六至九月間的其中四天,與就讀中二的十三歲女事主X四度非法性交;及於同年十月六日在被告位於秀茂坪的住所外走廊襲擊X。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參與教會團契,本身有發展遲緩症狀,他不知自己的所作所為「可以嚴重到呢個地步」。因此被告在被捕後,情緒低落,甚至想過輕生。另外,雙方父母早知被告與女事主拍拖,但被告父母自責未有及早警告被告,不得與未成年的事主發生親密關係。

官斥:你當對方係你財產?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出,本案最嚴重之處,反而是被告其後對事主掌摑及掐頸之行為,官怒斥「你當對方係乜嘢人呀?你自己嘅物品?財產?」辯方解釋指,被告當時已不想與X維持關係,但X卻繼續親自現身或以手機短訊纏繞他,令他被迫更改電話號碼,又避免在校內碰面。

裁判官聞言兩度反問:「所以你諗住打走佢?」辯方否認,強調被告只是衝動下出手襲擊。最終裁判官先索閱被告的心理專家、感化、勞教中心等一系列報告,將他收押至十二月十三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與X於去年起拍拖。今年六至九月間,被告在X同意之下,兩人四度在事主家中性交,被告皆沒有使用安全套。至今年九月,X將兩人的親密行為告知鋼琴老師,其後X母得悉事件後報警。在警方調查期間,亦得知X在今年十月六日曾上門與被告見面,被告並曾兩次掌摑她及掐她頸項。

案件編號:KTCC 443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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