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星手機Galaxy Note7早前發生多宗電池爆炸及着火事故,令人關注到手機安全及政府如何把關的問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自爆」,原來手提電話的安全標準在港幾近「無王管」,通訊事務管理局、機電工程署及海關分別指部門無權規管手機的規格及回收等問題,港人的消費權益可謂全無保障。
商經局指,機電署負責的《電氣產品(安全)規例》,雖訂明所有電壓高於五十伏特交流電或一百二十伏特直流電的家庭電器產品,均須符合適用的安全規格;但一般配備鋰電池的產品電壓均低於上述水平,故不屬於該規例規管範圍。
而在現行《電訊條例》下,通訊局可就電訊顧客設備訂明須符合的技術標準及規格,以確保該些設備可連接本地網絡及正常運作。但涉及規管手機的其他安全範疇,例如物料安全、屏幕碎裂或強光的風險、生產批次差異及品質控制等,均不屬《電訊條例》的管轄範圍。通訊局沒有獲賦予法定權力,就被認為不安全的流動電話,要求生產商回收或更換,或要求零售商下架及停售。
至於海關負責的《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消費品必須符合「一般安全規定」,但配備原廠電池作為電話原裝零件的流動電話卻不屬該條例規管的執法範圍,海關沒有權力對相關貨品執法。商經局僅指有關決策局及執法部門,會繼續密切留意相關產品最新發展,並在有需要時檢討有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