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發守則 訂明委員會保密責任

【本報訊】顧問公司奧雅納被揭挪用政府限制資料,引起社會關注政府資料外洩問題後,房屋署最近向房委會委員及轄下小組委員會等成員發出行為守則,列明委員需保密資料,不得在未經授權下披露房委會的任何機密或專有資料,亦需要確保資料安全,防止資料被濫用、在未經授權下披露或不當使用,即使離任後亦須繼續履行保密責任。

房委會及轄下小組委員會/附屬小組委員會/小組現時並未訂立委員行為守則。房署指因應公眾對公共機構成員誠信日漸提高期望,提出訂立一份行為守則。守則列明負責或有權取用房委會財物、資料和知識產權等資產,只可用於房委會業務,嚴禁挪用房委會的資料或資產用以謀取私利,否則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

設財務限制 嚴懲違紀委員

守則亦列明對委員有財務限制,委員更應避免陷入無力償債和其他經濟困境,致使房委會聲譽受損。任何委員若違守則,將會受到紀律處分,甚至終止聘用。遇有懷疑貪污或其他刑事罪行,房委會會向廉署或有關執法部門舉報。

另外,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昨開會,同意維持公屋三年上樓目標。主席黃遠輝指雖然目前平均輪候時間已延長至四點五年,但認為維持三年上樓目標有助凝聚社會支持,又指房屋署正進行新一輪抽查,連同去年抽查時剔除的一萬三千人,以剔除輪候冊的「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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