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慧慧敗訴料賠母87億

已故「棉紗大王」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前妻楊福娥,與女兒陳慧慧在分配陳廷驊的資產時出現爭拗,楊指摘女兒未有完全披露從父親收到的物業資產最新估值,令她當年少分十五億元,她為此興訟控告女兒並要求推翻原來分產安排。高院昨頒下判詞裁定母親楊福娥勝訴,下令陳慧慧要賠償給母親,連同多年來的資產升值、租金收入及利息等,估計賠償金額最高達八十七億元。

陳慧慧與姊姊陳慧芳及父母於二○○三至○四年間達成分產協議,陳廷驊將名下位於美國、倫敦及香港的大批物業分給三母女。最終決定分配方法是先將各估值四十五億元的資產分予兩女,兩女各再將其中值十五億元資產交予母親。不過,楊福娥接收陳慧慧十五億元後,發現對方所得物業的估值,早已升至近九十億元,故應分給她卅億元,因為丈夫原意是三母女所得財產均等。

陳慧慧作供 屢說姊不是

法庭昨日裁定楊福娥勝訴,指陳慧慧作供時不盡不實態度迴避,對於父親在生時將資產交她託管以避遺產稅,以及父親要她姊妹將所分資產中的三分之一分予母親,這些目的明顯不過的安排,她都迴避去承認。

法庭指,陳慧慧作供時除自顧自重複長篇大論地解釋她與家人間的事,她更不放過任何機會去說姊姊陳慧芳的不是,令人感到她對姊姊極之不滿,更甚的是她承認不將資產交還母親,是因為她相信姊姊能從中得益。法庭坦言陳慧慧非常介懷姊姊從父母所得的會比她多,會對她不公平,令其判斷力及她部分的作為,都受到她這個想法情緒所蒙蔽。

賠償計及升值及租金收入等

至於楊福娥指控陳慧慧當年誤導她令她只要現金而放棄要物業,法庭指,由於楊未有親身出庭作供,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其說法。

就推翻二人間分產安排後的處理方法,法庭認為,楊福娥既年事已高且健康欠佳,最適合的解決方法,是下令陳慧慧向母親一次過作出八十三億至八十七億元的賠償,當中包括她本應分給母親的物業由○四年至今年七月間的升值、租金收入及利息等。此數目是根據雙方所傳召的物業估值專家證供所作的估計,法庭指楊福娥亦可選擇要陳慧慧交出最新帳目,若再有爭議,可交法庭裁決。

案件編號:HCA 1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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