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容執法部門「合法」監控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公安部是次推出新規除嚴打侵犯私隱亂象外,亦同時為涉及執法、國安領域的監控系統使用,及防止洩露國家機密等定出規範。新規當中明列「特殊使用」條例,容許公安、國安等部門可基於執法等需要,在「合法」情況下安裝及取用監控系統,而為配合內地《反恐法》需求,也容許有關部門建立監控系統網絡。

配合《反恐法》 全國網絡監控

公安部徵求意見稿的第廿一條「訊息特殊使用」中指出,當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國安機關因行政執法工作需要,以調查及處置突發事件需要,即可查閱、複製或者調取公共監控片段。

另鑑於新疆、雲南等地近年的恐襲事件,《反恐法》亦容許有關部門在全國建立網絡監控系統,又引入人臉識別及行為預測功能等,以監察恐怖分子舉動。

民用Cam乏監管 易洩軍事機密

此外,徵求意見稿禁止利用監控設備洩露國家機密,亦顯出內地民用設備監管不足。內地軍媒上月才披露,駐福建的解放軍31集團軍部隊訓練基地周邊,有廿多戶村民用網絡攝錄機(IP Cam)拍下軍隊車輛動態、人員行蹤等,由於網絡攝錄機連接互聯網,一旦遭黑客利用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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