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截通訊 助理首長遭勸誡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特首提交的二○一五年周年報告出爐,今次是石輝出任專員後撰寫的首份報告。報告載列九宗年內發生的違規、異常個案,以及一宗有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共十名執法人員遭警告及勸誡。至於上一份報告提及有執法機關錯誤截聽長達四天之久,今次報告交代該個案的最終調查結果,專員斥責相關人員態度散漫,且「非常健忘」,記不起與個案有關的重要細節,令人「深感失望」。單是此宗個案,已有九名執法人員遭五項書面警告、三個口頭警告及十一項勸誡,其中遭勸誡者,更包括部門助理首長。

去年收九宗違規個案

根據報告,執法機關去年共提出一千四百三十項截取申請,較前年減少百分之六,其中兩宗遭拒絕,授權時限最長四十四天;至於監察申請則有五十宗。報告載列九宗去年收到的執法機關違規情況、異常事件或事故報告,及一四年報告中兩宗未完結個案。

去年發表的一四年周年報告,曾載列一宗嚴重違規個案,涉及有執法人員錯誤截取非目標人物的通訊長達四天,上一任專員要求該執法機構重新徹查事件,新任專員在今次報告交代該個案的結果。

報告指執法機關調查後發現行動負責人及其上司理據欠妥、判斷有誤,須為事件負主要責任,但無證據顯示他們蓄意不理會條例規定,專員認為雖然無從推斷負責人員是否別有用心,但二人處理條例「態度均欠理想」,甚至「可說是完全漠視條例的精神」。

專員又指個案中有人員在截取申請作出的誓詞載有不當陳述,認為有關人員警覺不足,「欠理想,不能接受」,整宗個案的調查方式亦被專員形容為「極不可取」,多名人員亦「非常健忘」,未能想出或記起與此案有關的各項重要細節,令人「深感失望」,而不同人的解釋各異甚至互相矛盾,令人難以全面及清楚了解個案始末,各人員未能謹慎、盡力及專業地履行職責,反映他們「態度散漫」,「情況極不理想」。

指引未定 難引新例

《二○一五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於今年六月通過。專員在報告指法例明確賦權專員聆聽及檢視受保護成果,可產生有力阻嚇作用,防止濫用或隱瞞,但撰寫報告時專員尚未運用此新權力檢查,因相關內部指引及程序正在最後定稿,一旦完成,便會展開偵查工作。

專員在報告又指執法人員進行秘密行動時偶有粗心犯錯或警覺不足,不過整體而言仍大致令人滿意。期內因截取及監察行動而被捕的目標及非目標人物共三百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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