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五年二月去世的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在死前一年立下遺囑,委任律師張定球管理遺產,惟未被列入受益人名單內的林百欣三太顧瑞英及其女兒林明珠,對遺囑效力提出質疑,案件日後將交高院審理。顧氏母女去年要求在遺囑問題未解決前,另行委任臨時管理人暫管遺產。張定球反對有關申請,高院原訟庭在今年二月駁回顧氏母女的要求。顧氏母女昨透過律師,向駁回其要求的余啟肇暫委法官申請許可,要求准許她們就有關決定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法官押後裁決。
昨日代表顧瑞英及林明珠母女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再次強調張定球有接受遺產受益人之一、林百欣次子林建岳的財政支持,並指出張曾把遺產中的農地,賣給林建岳的代理人所持的公司之事。何指張違反遺囑執行人應遵守的中立原則。
代表張的資深大律師文本立則回應指,在斷定一個人是否適合管理遺產時,使用的準則應是其行為有否以受益人利益為依歸,中立與否並非必要條件,而管理人接受受益人支持,亦不一定等於有利益衝突。法官昨決定押後判決,但就表示會在周末期間撰寫判決,估計可在短時間內宣判。
案件編號:HCAP 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