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修改《刑法典》法律草案,建議引入三項新罪狀,分別是性騷擾罪、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以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法案將送交立法會討論。
法案建議引入性騷擾罪定為半公罪,將實際涉及性方面身體接觸非禮行為刑事化,可判處最高至一年徒刑,或判罰最高至一百二十日罰金。
至於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以及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法案建議均設為公罪,當中規定接受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士提供賣淫服務的人,須負上刑事責任。另外,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將利用和引誘任何未滿十八歲未成年人士參與色情表演、錄製色情照片、影片或錄製品的行為刑事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