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樂壇兩名星級歌唱導師早前在區院對簿公堂,法官今年二月裁定曾教授蔡卓妍(阿Sa)唱歌的蔡澤夫,誹謗容祖兒和楊千嬅的歌唱導師洛詩婷(Christine Samson)的指控成立,下令被告蔡澤夫需向原告洛詩婷賠償一萬元,並頒令禁止蔡澤夫再發布涉案的誹謗錄音。敗訴的蔡澤夫不服判決,早前向區院法官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昨判決指蔡澤夫無合理上訴得直的機會,否決其上訴許可,並下令蔡需支付訟費。
對於蔡澤夫質疑法官不應向他頒下禁制令,法官指出,蔡在法庭作證時,曾以本地和海外歌星為例,去解釋不同的混音;而蔡在涉案錄音中,也用洛詩婷為例去解釋,顯示蔡傾向使用著名藝人的名字去解釋混音,法庭不能肯定蔡日後會否再用洛詩婷的名字去作同類解釋,因此有必要頒下禁制令。
案件編號:DCCJ 132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