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報告狠批由環境保護署及土木工程拓展署負責的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實施至今十年從未調整收費水平,導致未能收回成本,要由納稅人「埋單」補貼三十八億一千一百萬元!另外,公眾舉報非法棄置拆建物料的投訴十年內增加三倍,但環保署執法不力,雖要求承建商取得合約後廿一日內要申請倒廢料戶口,但卻未有檢控二千多宗違規個案,變相縱容承建商違規,最嚴重個案非法傾倒建築廢料近六年。
目前法例規定承建商取得一百萬元或以上工程合約後的廿一天內,須向環保署申請繳費帳戶,才可運送拆建物料到政府的設施,但審計署發現○五年底至去年底期間,多達二千七百二十四宗個案沒在廿一天內開戶,但檢控個案僅三百三十八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