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有五十一萬人居於未設置公共排污設施的村屋、寮屋及私人屋苑,當中四十萬人的居所主要依賴化糞池及滲漏系統來處理污水。審計署審查發現,環境保護署一直未能妥善監管化糞池污染河溪,七十一個河溪監測站中,多達六十三個去年錄得的平均大腸桿菌水平超過法定水質指標。審計署更揭發環保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竟一直任由全港七十八間私人營辦商全部「無牌清糞」,視若無睹,質疑清糞一旦處理失當,嚴重威脅環境衞生。
審計署報告指元朗及北區有很多未設公共污水渠的鄉村,該兩區的大腸桿菌法定水質指標,為每一百毫升水最多含有零至一千個大腸桿菌。
然而結果該兩區廿四個河溪監測站中,十四個在去年錄得每一百毫升水平均含逾一萬個大腸桿菌,其中元朗河更錄得最高含量達四百萬個大腸桿菌的紀錄。大腸桿菌含量超標原因包括化糞池效能不理想及禽畜飼養場非法排放污水至河流等。
審計報告又揭發本港原來一直存在「無牌清糞」。按《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任何人未獲環保署及食環署發出牌照而處置化糞池排泄物服務,即屬違法。
此外審計署發現全港七十八家現正提供相關服務的私人營辦商,竟全部沒有牌照,質疑清糞工作處理不當,會影響環境,促部門採取措施,確保營辦商領有牌照。
除了清糞服務無王管,原來擁有化糞系統者本來亦應按《水污染管制條例》申領排污牌照,前規劃環境地政科曾指推行化糞池系統發牌制度是改善新界環境唯一方法,但環保署「自行演繹」指條例無強制規定擁有化糞池系統者必須領牌,目前逾十五萬間村屋及寮屋中,僅一千九百一十二間領有化糞池系統牌照。
審計署更發現環保署既沒有定期檢查未設置公共污水渠村屋的化糞池系統,亦沒有為相關系統設資料庫,質疑此舉影響該署在監察相關系統和採取執法行動方面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