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處購買消防救護車輛及船隻多番延誤「甩轆」,審計報告揭示,消防處單在更換卅七架消防車輛及三艘船艇的各項問題上,已虛耗了逾一億元公帑,並且令更換舊車舊船的時間延遲了三至四年,而五份採購消防車的合約更因而中止,且全數牽涉法律訴訟或有潛在法律訴訟。審計署要求消防處密切監察各項換車換船進展,免再出現延誤。
消防處於二○○七至○九年獲撥款一點七五九億元撥款,採購卅七架消防車,涉五份合約,所有合約在一一年九月至一二年十二月期間被政府中止,但消防處已就三份合約支付共六千六百萬元。審計署關注或導致採購花費不必要的開支及時間,事實上一二至一四年當局已批出另外五份新合約來換車,新車已先後啟用,但較原定目標延遲約四年。報告又披露,上述五份被中止的合約中,三份的承辦商已向高等法院提交申索陳述書向政府索償,政府及後亦已提交抗辯書及反申索書,據律政司表示,餘下兩份合約亦有潛在法律訴訟,審計報告不評論有關事宜。
另外,消防處在一二及一三年,分別獲撥款八千五百萬元及一千六百萬元,更換已服役逾廿年的七號滅火輪,以及兩艘九九年六月起服役至今的快艇。審計報告指,消防處最初制訂的新滅火輪運作需求,部分內容大致參照廿年前設計,部門「似乎沒有根據最新的科技及運作環境以充分考慮新船的運作需求」,及後才建議加強各項功能,引致十四個月延誤。
再者,消防處買船時亦曾尋求海事處協助採購,但採購進度緩慢,海事處現估計兩艘新艇及七號滅火輪,將在一八年七月及一九年八月啟用,較原定日期延遲超過三年及四年,換艇總財務承擔額亦因延誤而增加一倍,由一千六百萬元增至三千二百萬元;換滅火輪金額亦增加一千三百卅萬元,至九千八百卅萬元,增幅一成六。鑑於採購延誤,消防處及海事處已經及將會用合共約四百六十萬元,為使用中的上述三艘船艇更換引擎及船身等。
今年六月,消防處有六百二十架車輛,當中有二百四十六架,即四成已超出預計使用期,平均為四年。另消防現有廿一艘船,其中十四艘即六成七已超過設計使用期零點七至十一年,十三艘船隻未來幾年須予更換及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