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旺角暴亂襲警案 被告稱拍攝期間倒地即被捕

【本報訊】今年大年初一至初二期間爆發的旺角暴亂期間,報稱攝影製作師的男子涉嫌用竹竿「篤」警員的盾牌,當場被捕的他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辯方指被告當晚只在現場拍攝,並無用竹竿襲警,但是他在警方推進防線時跌倒地上,因而成為警方的拘捕對象。

警堅稱視線從無離開被告

受襲警員則否認拉錯人,更堅稱在被告由向他施襲至遭到制服的三十秒間,他的視線從無離開過被告。

卅二歲被告卓羚釬被控二月九日凌晨在旺角山東街襲擊蕭志能(圖)。衝鋒隊警員蕭志能供稱,事發凌晨三時許,他與數十名警員奉命到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清場」,當時警員肩並肩築成防線往尖沙咀方向推進,他們手持盾牌及長警棍,驅散現場逾百名示威者,當中有人向警員挑釁辱罵、掟磚、掟玻璃樽及垃圾桶。

呈堂片段未拍到襲警經過

至凌晨四時許,蕭與部分同袍轉入山東街往砵蘭街方向推進,有示威者執起路邊竹竿與警對峙,期間身穿黑衣、戴口罩及眼罩的被告,用長約三米的竹竿篤向他的盾牌中央位置,他用盾牌擋格並口頭警告被告停止襲警,惟對方不理,且再用竹竿篤他盾牌一下。及後警方推進防線,被告轉身逃走時跌倒,蕭與另一同袍上前制服並且拘捕被告。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從網上下載的新聞片段,惟片中只拍到被告遭警員制服,未有拍到被告涉襲警的經過。辯方亦播放警方拍攝的現場片段,指被告在片中只是手持手機、攝錄機等,並無手執竹竿。

案件編號:KCCC 51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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