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今年因在三個不同節目內宣傳其收費電視服務「myTV SUPER」,昨遭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有關贊助及間接宣傳的條文,重罰無綫廿萬元。無綫昨日即發聲明指,不同意通訊局的裁決,並直指有關裁決是不合理及錯誤,會尋求法律意見,考慮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通訊局的決定。
通訊局早前分別收到廿三名及卅三名公眾人士投訴,指今年四月十七日及七月十七日播放的《myTV SUPER呈獻︰萬千星輝睇多D》及《myTV SUPER呈獻︰萬千星輝放暑假》,指該兩個節目內容把廣告與節目材料混合,並展示贊助商的產品或服務,不符合編輯需要,令人覺得牽強,並構成廣告材料。
通訊局考慮相關資料後,認為有關節目具宣傳性質,播放大量沒有在無綫免費電視服務提供的錄像節目及專題頻道,不能視為無綫免費電視服務的宣傳材料。當局又指,考慮到無綫多次違反相關條文,就《萬千星輝睇多D》重罰無綫廿萬元,而《萬千星輝放暑假》的違規性質相似,但考慮到無綫播放該節目時,尚未得悉當局的裁決,故毋須再採取進一步行動。
此外,無綫及無綫網絡電視今年三月至五月期間播放多集的《東張西望》,亦因間接宣傳「myTV SUPER」,違反贊助及間接宣傳的相關業務守則條文,通訊局向兩間公司發出警告。
至於今年四月接手亞洲電視模擬頻道的香港電台因兩個節目《城市論壇》及《e線金融網》播出粗言穢語及粗俗用語,昨日分別遭通訊局發出勸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