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例,任何人不得在處所、公眾娛樂場所或公眾場合售賣酒類以供在該處飲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一百萬及監禁兩年。根據警方數字,一六年一月至九月,警方共進行一百四十八次打擊無牌售酒處所行動,拘捕九十五人;一五年則進行一百五十五次打擊行動,拘捕一百二十六人。
垃圾塞通道 防煙門長開
此外,領有酒牌的酒吧及食肆,防火意識亦不足,其中位於銅鑼灣一幢商廈十二樓的兩間餐廳,該層走火通道有多件大型垃圾,若市民要通過需側身而過,而且防煙門長開;尖沙咀及旺角的商廈亦不遑多讓,有大廈竟因裝修而鎖上部分樓層防煙門,亦有人疑因貪方便,用垃圾桶阻擋防煙門關上,走火通道亦有垃圾及煙蒂,若發生火警,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