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妨礙辯論賽 長毛囚七日准保

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於去年五月十五日在伊利沙伯體育館內舉辦的全港校際辯論比賽上,向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時,導致辯論比賽大受影響,二人因違反《文娛中心規例》,事後被票控一項「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的人」,早前在東區法院受審後,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嚴斥兩被告領導示威,妨礙及侵犯了現場超過二千名師生及工作人員參與活動的權利,判梁監禁七日,但准梁保釋等候上訴;譚則判監七日但准緩刑一年。

兩名被告梁國雄(六十歲)及譚得志(四十四歲)在庭外表明會上訴,又批評刑罰過重,譚更揚言不會尊重法官的裁決。控方則透露梁有廿七項案底,但均與本案不類同;譚則屬初犯。

官:顯然行動早有預謀

裁判官杜浩成昨重申,過往縱使梁國雄對他有所批評,但他在裁決時會將之拋諸腦後,不會影響其裁斷。杜官指,控罪沒有牴觸人權法賦予示威者的集會自由,若兩名被告在場內只是展示橫額而不妨礙他人,最多只會被趕離場,而不會被檢控。然而,兩被告帶領其他示威者,帶備橫額、雨傘等工具前往會場,顯然行動早有預謀。他們的示威雖不涉及破壞公眾秩序,但故意妨礙了主辦單位、師生及主禮嘉賓等合法使用者參與活動的權利,更導致主禮嘉賓的致詞須取消,故裁定兩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兩被告事發時代表港人向主禮嘉賓表達意見,只屬和平示威,無使用暴力,亦無意令學生活動中斷;若事件發生在公眾地方,便不會被起訴。惟裁判官並不同意,批評兩被告侵犯了他人的言論及集會自由,加上今次活動須籌備近一年,對參與的師生而言機會獨一無二,受影響的人更超過二千人,影響嚴重,縱使二人不涉暴力,仍適宜判監以懲。

案情指兩被告及約七十人,當天在場內展示橫額及舉黃傘示威,林鄭月娥入場後,兩被告使用揚聲器嗌口號、向嘉賓區投擲紙球、有示威者更企圖衝上台被制止,令活動大受影響。

案件編號:ESS 38962-3896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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