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損仕途 下級瞞報意外普遍

【本報訊】消防車輛若遇上車禍損毀,資深消防員說一般正常程序是必須報警處理及向上級報告,再由處方判斷受損車輛是否需要維修,而涉事人員則視乎實際情況留待管理層決定是否內部處分。據悉,部門內人員選擇「私了」解決交通事故的做法頗為普遍,原因是不想事件「鬧大」影響仕途。

按消防處規定,消防車輛遇上交通意外,不論損毀程度和嚴重性,正常程序應先報警處理,現場人員須立即向所屬控制人員報告。

肇事車輛亦須停止所有執勤工作,再交由廿四小時當值維修人員檢查,若情況嚴重就需送回該消防總區維修中心修理。消防處共有四間維修中心,分別位於北角、尖沙咀、九龍灣及葵涌,肇事車輛人員需撰寫報告,詳細交代事件。

另不欲駕駛執照扣分

曾有人員傳聞在車輛碰撞損毀後為免驚動上司,自行塗上油漆蓋過刮花部分,又用鐵錘等物修補撞凹位置。據悉,有人員明知違反守則仍選擇「私了」,除了不想驚動管理層和接受紀律處分外,亦不想意外令自己的駕駛執照扣分,加上留有紀錄,始終影響仕途,故選擇「私了」的情況其實頗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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