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追瞞婚男「愛的饋贈」 女醫生先輸一仗

家庭女醫生朱蘊晶與網上算命師冼漢偉拍拖的五年間,先後給予冼逾二千萬元財產,但冼卻瞞着朱與另一女子結婚。朱揭發實情後人財兩空,今年初民事興訟聲稱只是把財產交給冼託管,要求男方歸還財產。案件尚待正審前,朱於本月初向高院申請簡易勝訴判決,要求冼先歸還在他「婚後」所獲的部分財產,包括八百萬元現金和一個以五百萬元購入的將軍澳住宅物業;惟她未能先拔頭籌,法官昨日駁回朱的簡易勝訴判決申請,並下令她要支付訟費。

原告朱蘊晶,被告冼漢偉。法官在判決書指,原告今次申請要取回的,是她在被告結婚後交給被告的財產,但原告對於自己為何交出該些財產的說法卻前言不對後語。原告入稟時原本聲稱,被告是以信託方式代她持有該些財產,她否認該些財產是送贈被告;惟她在是次申請簡易勝訴判決時,卻指是因為她當時不知被告已婚,令她誤以為自己是被告唯一情人,才「錯誤地」把該些財產送給被告。對於原告有兩個說法,法庭表示不能現階段便作出勝訴判決。

官指須透過正審作判斷

法官指,若單單是不知實情而作出饋贈,不構成充分理由去取回該些饋贈。原告要證明自己為何會錯誤地送出饋贈、或被告在事件中的角色等,法庭要透過正審,才可就這些問題作出判斷。況且,原告聲稱被告在二人的關係上誤導她,也即是指控被告欺詐,法庭也要經正審才可決定詐騙項指控是否成立。基於上述理由,法官否決原告的申請。

原告今年初向被告提出三宗訴訟,追討共逾二千萬元財產。按雙方同意的事實,二人曾是情侶,由一一年開始拍拖至一五年分手期間,原告把錢財交給被告,她又出錢但以被告名義,購入將軍澳物業。惟被告在一四年五月和另一女子結婚,向原告隱瞞之餘,並繼續收取原告財產,即八百萬元現金和上述將軍澳物業,直至一五年底,原告才知被告已婚,兩人之後分手。被告一方早前在庭上辯稱,上述財產均屬原告給予他的「浪漫饋贈」,而被告隱瞞已婚,是因怕傷害到原告。

案件編號:HCA 6, 10, 1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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