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代表:修訂條文合理

【本報訊】勞工處修訂外傭合約有關抹外窗條款,取消僱主最爭議並認為不可行的一項,即外傭抹外窗時要有成人監督。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認為政府修訂條文合理,對外傭有保障,僱主亦可行。該組建議僱主寓所一旦不能安裝窗花,應在第三者見證下和外傭簽署協議,聲明僱主不用外傭抹外窗,外傭應簽署以示知悉。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歡迎勞工處修訂條款,指有關修訂已獲得外國駐港領事館接受。她指僱主關心外傭的工作安全,希望外傭到港工作前在家鄉已接受職業安全培訓,來港後再接受訓練,她高興香港政府同意在電視加強宣傳教育。

至於一直贊同增加外傭保障條款的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鄧建華認為,外傭毋須成人監督下抹窗,是勞工處向前行兩步後又倒退一步的做法,但工會與外傭僱主組織均有共識要加強外傭的職業安全,認為勞工處不應就此停步,應要求外傭在港參加強制職業安全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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