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不抹窗的風波終於解決。勞工處昨日公布,外傭在安全的情況下需要抹窗,政府在三項原建議中,落實兩項外傭抹外窗的條款,包括僱主必須安裝窗花及傭工手臂以外的身體部分不得伸出窗外。新條文明年元旦起生效,違約僱主或需承擔意外保險賠償金額。勞工處處長陳嘉信指條文實施需配合公眾教育宣傳,為外傭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
菲律賓駐港總領事館早前單方面宣布,新簽訂的菲傭合約將列明不清潔外窗,引發其他外傭輸出國也擬效法,令本地僱主強烈反彈。菲方與本港政府商討後同意暫緩實施日期至昨日為止。而經過多方一個多月來磋商,勞工處昨日公布,新條例列明僱主須在走廊、地面或平台以外的窗戶加設上鎖或固定窗花,否則不可要求外僱進行抹窗工作;此外,僱主亦不可要求外傭伸出手臂以外的身體部分抹窗,否則亦屬違反合約。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認為,兩項建議基於各方務實合理的商討所得。
至於早前擬由成人監督外傭抹窗的建議,由於各持份者有不同意見,未有納入新條文之內。
新條文適用於二○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簽訂的外僱合約,包括新簽合約及續簽舊約。而在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日或以前所簽訂的合約,亦須在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前呈交予勞工處,方可獲得豁免。陳嘉信指如僱主未有按條文規定為外傭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而發生意外,外傭一方可獲足額保險賠償,保險公司有權向僱主追討部分保金。惟外傭合約屬私人合約,僱主毋須為違約行為負上刑事責任。勞工處指會循現有機制處理因僱傭合約引發的爭執。
至於條文能否防止外傭自發性違例抹窗等情況,陳嘉信認為需加強公眾教育,當局將與各駐港領事館合作加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