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可告司機危駕

【本報訊】小巴司機辯稱「睇唔到」,法律界人士指仍可以被控告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業界人士則認為意外可能是司機疏忽造成,呼籲司機不應「心急」釀成意外,直言:「你急得幾多呀!」並呼籲職業司機應「慢少少」,以免夾到乘客手腳或衣物等。

香港公共及專線小巴同業聯會主席陳勵生指,以往曾經發生類似的事件,多數是司機太早關門引致意外,坦言:「今次相信都係司機太心急,太快閂門,無等人離開咗先閂,咁咪夾親人囉!」建議小巴司機應特別留意老人家和小孩,司機如一時心急,或會夾到老人家的手腳,而小孩身形細小亦要特別注意,另有乘客衣物較容易被車門夾到,例如圍巾及頭巾等。

車禍有人傷須停車報警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的分別,在於前者是判斷錯誤,後者是有風險但仍然不去理會,他認為今次意外屬於後者,根據現時《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如發生交通意外而引致他人受傷,涉事車輛必須停車及報警。危險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兩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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