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界倡 23條斬件立法

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覆核案今日下午有裁決,然而港獨思潮陰霾仍然揮之不去,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主動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消獨」外,社會各界要求港府履行憲制責任,就涉及國家安全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呼聲與日俱增,有前高官、法律界人士均建議政府一改○三年以一條《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推動廿三條立法,「化整為零」逐步修改多條法例,以達到廿三條立法的效果;有學者更估計,如香港繼續對廿三條立法拖字訣,中央不排除會再釋法,甚至為香港引入全國性法律,令廿三條的內涵得以在港落實。

《基本法》廿三條規定,本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等七種行為,但無訂明須於何時完成立法。港府曾於○二年啟動立法程序,推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但當年因民意反彈擱置立法。政圈其後不時傳出中央要求港府完成憲制責任,而近年港獨問題開始升溫,遊行示威不時出現「香港獨立」、「香港建國」等標語,親中陣營有聲音要求盡快就廿三條立法,加上前年佔領行動被指有外部勢力介入,但港府一直聲稱對廿三條立法沒有時間表,直至最近,港府高層口風疑有微調,改稱廿三條立法有其現實意義。

港府須設時間表 先易後難

曾任律政司司長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政府當年推動廿三條立法「太心急」,以一條《國家安全條例》推動,做法不理想,若再推動可透過修訂《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社團條例》等逐步修改、分開進行,達到廿三條立法的效果。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更指,港府須就廿三條立法設下時間表,而且以先易後難方式,檢視現有條例,優化成廿三條內容一部分,適時統合完成涉及國家安全的本地法例。

○三年有份推銷廿三條立法的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分析,當年就廿三條的條例草案亦包括修訂現行條例,即使「斬件」亦未必能更快處理,因為立法會勢必遇到拉布,因此相信分階段或一次過的難度料分別不大。她強調說,香港於憲制上應就廿三條立法,加上現時港獨及分裂主義走到前台,立法有迫切性,港府要想辦法履行責任。

倘拖延 中央或引入國安法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認為,廿三條立法是中央與特區之間的授權安排,若特區獲授權而不願做或拖延,反問「國家是否需運用自己的權去立法?」他重申國家為國家安全立法是天經地義,相信可能出現三種情況,即可引用國家相關安全條例、援引本港以往就廿三條起草內容作基礎,或直接修訂現行法例。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相信,下屆特首必須將廿三條立法納入議事日程,若本港遲遲未能完成立法,估計北京有多種方法應對,包括特首上京述職時,由領導人正式提出要求,由特首執行中央指令,若立法會屆時未能通過廿三條立法,就可引入全國性法律,或以較特別的方式,即以釋法就廿三條提出中央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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